2026年09月11日,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在江阴市澄杨路11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品贤女士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40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39,787,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17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30,378,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6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39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9,409,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94%;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40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9,412,4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98%。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杨学良律师、张凤婷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股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 弃权比例 | 回避股数 | 回避比例 | 表决结果 |
|---|---|---|---|---|---|---|---|---|---|---|---|
| 1.00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338652587 | 99.6659% | 230600 | 0.0679% | 904700 | 0.2663% | 0 | 0% | 通过 |
| 1.00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8277147 | 87.9383% | 230600 | 2.4499% | 904700 | 9.6117% | 0 | 0% | 通过 |
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杨学良律师、张凤婷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华宏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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