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对应时段,会议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南蔡街77号3号楼11楼会议室,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庆主持。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9人,代表股份32,74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711%;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31,80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954%;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94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7%。出席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8人,代表股份94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7%,均为网络投票参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审议了1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股数(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股) | 弃权比例 | 回避股数(股) | 回避比例 | 表决结果 |
|---|---|---|---|---|---|---|---|---|---|---|---|
| 1.00 | 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总表决情况 | 32701100 | 99.8543% | 37900 | 0.1157% | 9800 | 0.0299% | 0 | 0% | 通过 |
| 1.00 | 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895100 | 94.9406% | 37900 | 4.0199% | 9800 | 1.0395% | 0 | 0% | 通过 |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刘佳、肖月江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本次会议的备查文件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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