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场传言称:“9月30日后微信零钱通不能直接用于消费支付。”据了解,该言论主要源于对9月30日起实施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条款的解读。根据《办法》第十二条,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不得为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
对此,微信官方表示,近期网传相关内容为不实信息。零钱通始终坚持合规运营,9月30日起,用户仍可通过零钱通付款,仅在支付页面与零钱、银行卡等作区分,功能使用不受影响。
据悉,此前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在该办法答记者问中明确:支付机构收银台页面中,支付工具必须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隔展示,不得误导用户混淆两者。政策要求是“区隔展示”,并非禁止零钱通资金用于支付或禁止在收银台展示。
作者:刘逸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