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前市监处罚〔2026〕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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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处罚机关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6年01月28日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进行处罚。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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