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王建文因涉及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南通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具体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该公示信息为海事管理部门公开的合规监管记录,相关处罚决定已正式生效,涉事主体需按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罚款缴纳义务。
本次处罚是海事管理部门针对内河航行秩序开展常态化监管的落地举措,对引导航行主体严格遵守内河航行规则、维护辖区水上通航安全秩序形成了明确的警示作用。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王建文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32030142-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209*******3031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11 |
| 作出处罚机关 | 南通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涉事主体王建文的违法事实为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32030142-1-1,最终被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其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209*******3031。本次处罚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11日,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为南通海事局,整个处罚流程符合海事行政处罚的合规性要求,也向辖区所有水上航行主体明确了严格遵守航行规则的监管导向。
天眼查数据显示,王建文成立日期2005年2月27日,法定代表人王建文,所属行业为其他服务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新庙乡。
事件点评
本次南通海事局对自然人王建文作出的千元海事处罚,属于针对个人航行违规的常规行政执法行为,仅涉及当事自然人的轻微违法责任,未关联任何企业主体的经营资质、核心业务或资产权益,不会对任何市场主体的正常运营产生实质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