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信息披露规则迎重要修订
新增披露产品过去7年、10年中长期业绩
◎记者 汤立斌
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就新制订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步就《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下称《XBRL模板》)征求行业意见。
本次整合修订后,公募基金信息披露规则体系更加简明,删除了大量重复信息披露内容,减轻行业机构负担。同时,披露内容更加突出“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新增中长期业绩披露要求。监管导向上,本次修订更加偏重提升投资行为的稳定性,要求基金管理人披露股票换手率数据等。
总体来看,随着公募基金行业二十余年来持续发展,公募基金信息披露标准体系不断健全,对于提升行业规范性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此次新制订的准则共3章36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对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中相同或相近的披露事项进行整合;根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不同功能定位,提出针对性、个性化披露要求;根据上位法规定要求及行业实践,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简化、调整部分信息披露要求;授权基金业协会根据准则及信息披露活动制订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模板。
据了解,本次整合修订将现行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第3号、第4号整合成一个新的规范性文件,并根据各类型定期报告特点,保留相应个性化披露要求。同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上位法规定和行业最新实践,更新了各类型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要求。
本次整合修订的准则中还进行充分授权,将《XBRL模板》的层级由“规范性文件”,调整为“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修订工作完成后,将形成“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在保持规则的简明性和权威性基础上,进一步增强规则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要综合展示产品中长期业绩、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投资者盈亏情况等信息。据此,中基协将在《XBRL模板》中,要求管理人在年报、半年报、季报中新增产品过去7年、10年中长期业绩,不再披露过去1个月的业绩,引导行业更加注重“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要求管理人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过去一年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盈利投资者占比情况,推动行业更加重视投资者利益。
当前,部分主动管理的股票型、混合型基金存在换手率较高的问题,有悖于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可能导致投资者长期收益不佳。为此,《XBRL模板》中,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年报中披露报告期内相关产品的股票换手率数据,强化投资行为稳定性的信息揭示,督促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形成更加审慎、理性的投资观念,纠治过于激进的投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