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诗词发展基金会,英文名称:China Poetry Development Foundatio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100000MJ0065081R。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国社会科学院社团管理办法》《中华诗词发展基金会章程》之规定,中华诗词发展基金会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第十次理事会议,通过投票表决形成决议:终止中华诗词发展基金会正式生效。现已在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指导下,依法成立债权债务清算组。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现就债权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华诗词发展基金会债权债务清算组
组 长: 徐文华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党委书记
副组长: 王苏粤 中华诗词发展基金会理事长、法定代表人
成 员:
薛增朝 中华诗词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
莎日娜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办公室主任
王 博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财务
雷皓婷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办公室干事
梁淑玲 中华诗词发展基金会基金管理部负责人
杜效栋 中华诗词发展基金会信息管理部负责人
翟 月 中华诗词发展基金会秘书处秘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旌勇里8号
联系人:翟月
联系电话:010-87389300
二、债权申报要求
(一)申报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以书面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向中华诗词发展基金会清算组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债权申报书:申报书需写明债权人名称/姓名、联系地址/电话、债权数额、财产担保、债权形成时间及事实依据;
2.身份证明文件:法人/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债权凭证:需提供合同、借条、转账凭证、收据等相关证明材料;
4.委托他人申报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申报方式:可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申报。邮寄申报需注明“债权申报”字样,时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三、重要声明
(一)逾期未向中华诗词发展基金会清算组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务清算程序中的相关权利,将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
(二)债权债务清算期间,中华诗词发展基金会及所属专项基金停止清算以外的一切活动,不再以中华诗词发展基金会名义开展任何业务。
(三)中华诗词发展基金会剩余财产将在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转赠给性质、宗旨相近的公益组织,处置结果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华诗词发展基金会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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