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0日14:30,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段为2026年9月10日,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当日9:15—9:25、9:30—11:30和13:00至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当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邓建军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为: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48人,代表股份6778173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712%,均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其中中小股东共543人,代表股份725118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5%,均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议案编号 | 议案名称 | 总表决同意股数 | 总表决同意占比 | 总表决反对股数 | 总表决反对占比 | 总表决弃权股数 | 总表决弃权占比 | 中小股东同意占比 | 中小股东反对占比 | 中小股东弃权占比 | 表决结果 |
|---|---|---|---|---|---|---|---|---|---|---|---|
| 1.00 |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6766543897股 | 99.8284% | 8838420股 | 0.1304% | 2791056股 | 0.0412% | 83.9620% | 12.1889% | 3.8491% | 通过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也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熊孟飞、侯玉振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备查文件为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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