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0日,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在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88号海信国际中心B座28楼丰元股份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晓萌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核心议程为审议相关股东会议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86名,代表股份1521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38%。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股数(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股) | 弃权比例 | 回避股数(股) | 回避比例 | 表决结果 |
|---|---|---|---|---|---|---|---|---|---|---|---|
| 1.00 | 《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4716640 | 96.70% | 488960 | 3.21% | 12500 | 0.08% | 0 | 0% | 通过 |
| 1.00 | 《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14716640 | 96.70% | 488960 | 3.21% | 12500 | 0.08% | 0 | 0% | 通过 |
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也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上述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显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备查文件包括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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