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0日,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在重庆市长寿区齐心大道38号康普化学技术研究院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邹潜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1527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45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5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5%。公司在任董事6人全部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6152778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比例 | 反对票数 | 弃权比例 |
|---|---|---|---|---|---|---|
| 一 | 《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05579 | 100.00% | 0.00% | 0 | 0.00% |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傅泗铭、赵俊波见证,律师出具结论性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备查文件包括:《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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