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了编号为谯市监处罚〔2026〕90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亳州市昕悦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据悉,该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谯市监处罚〔2026〕904号 |
| 当事人名称 | 亳州市昕悦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
| 处罚机关 | 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09月01日 |
| 处罚种类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叁仟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目前本次行政处罚相关决定书因文件解析失败,无法公开完整调查与违法细节,仅能公开已披露的处罚核心信息。以下为目前可确认的案件框架信息。
主要违法事实
本次处罚事由为亳州市昕悦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违法行为,因行政处罚文书原文解析失败,具体违法细节暂无法披露。
调查过程
本次案件由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立案调查,因原始行政处罚文件解析错误,完整调查流程暂无法对外披露,该局已于2026年9月1日完成本案审理并出具正式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条款,最终对亳州市昕悦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天眼查数据显示,亳州市昕悦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5年11月17日,法定代表人李刚刚,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沙土镇沙土行政村集北村15号。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李刚刚 | 90% | 9万元人民币 | 2029年11月17日 |
| 周紫薇 | 10% | 1万元人民币 | 2029年11月17日 |
点评分析
作为成立不足一年的微型零售药房,本次因违反广告法被罚款3000元,暴露出公司合规意识薄弱,广告宣传环节管控存在明显漏洞。本次处罚虽金额不高,但作为新设立企业的首次合规警示,将直接影响其经营信用记录,也为同类小微市场主体敲响了广告合规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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