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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银川9月8日电(记者杨稳玺)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马某某、叶某某等7人实施的“劳务碰瓷”涉恶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团伙应聘工作后找理由制造矛盾索要钱财,先后在广东、海南、河北等多地建筑工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16起。
经审理查明,2024年3月至4月,被告人马某某、叶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赵某某、夏某某等5人借助网络招工平台等物色目标,假借应聘务工名义进入工地,以管理制度严苛、居住条件差、饮食习惯不便、工期短等为由,提出各种不合理要求制造矛盾,并采取辱骂、围堵、威胁到项目部闹事等“软暴力”手段,向用工方勒索不合理路费、误工费等费用,以此方法先后在广东省、海南省、河北省建筑工地实施“劳务碰瓷”违法犯罪活动16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建筑行业招工和施工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马某某、叶某某为纠集者,被告人赵某某、夏某某等5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组织。
同心县人民法院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某、叶某某等7人七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责令各被告人依法退赔各被害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