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920198,证券简称:微创光电)于2026年1月30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号)。因公司在2023年多期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增营业收入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军、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昀进行行政处罚,合计罚款650万元。
公告显示,经湖北证监局查明,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微创光电与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开展设备销售业务时,在不具有对商品控制权的情况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该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此举导致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952.62万元、1.015284亿元、1.015284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8.17%、69.16%、63.02%。公司已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
湖北证监局认为,微创光电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陈军作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昀作为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均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其积极配合查处的情况,湖北证监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公司表示,本次违规事项未触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行政处罚及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并将吸取教训,加强内部治理,规范财务核算,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微创光电于2025年7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此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下发标志着该案调查、办理终结。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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