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平潭县岚通水路客运有限公司、平潭县南海乡西门村民委员会因涉及在船舶上工作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健康证明或者所持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健康证明不符合要求(2026版)的相关违法案由,被平潭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涉事主体的相关违法情形认定与处置结果,为海事领域轻微违法免罚的执行落地提供了公开参考案例。
本次不予处罚的处置结果不会对两家涉事主体的正常水路运营及相关海事业务开展造成额外惩戒性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平潭县岚通水路客运有限公司、平潭县南海乡西门村民委员会 |
| 违法案由 | 在船舶上工作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健康证明或者所持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健康证明不符合要求(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8062000034-1-1 |
| 处罚内容 | 不予处罚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9135*******9740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5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8 |
| 作出处罚机关 | 平潭海事局 |
本次平潭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为平潭县岚通水路客运有限公司与平潭县南海乡西门村民委员会,涉及的违法情形为在船舶上工作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健康证明或者所持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健康证明不符合要求(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8062000034-1-1,最终作出的处置结果为不予处罚,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5*******9740,作出该免罚决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5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8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平潭海事局,该处置严格落实了海事领域轻微违法容错免罚的监管要求,兼顾了执法刚性与柔性引导的平衡。
综合点评
本次平潭岚通水路客运及涉事村委因船员证件不合规被立案后获海事部门不予处罚,是监管端落实轻微违法免罚清单的典型实践。既帮企业规避了处罚记录对后续经营、资质核验的负面影响,也引导企业主动规范船员证件管理,兼顾合规警示与经营容错的双重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