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编号为成郫市监处罚〔2026〕27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成都大红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成郫市监处罚〔2026〕276号 |
| 当事人名称 | 成都大红九食品有限公司 |
| 处罚机关 | 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09月02日 |
| 处罚种类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内容 | 1、罚款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8661元(大写:捌仟陆佰陆拾壹元整);3、没收涉案产品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日期:2026年5月21日、商标:大红九和图形、规格:300毫升/瓶)58瓶、不合格标签正标2227张、背标2222张。因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还用于其他产品生产,决定不予没收工具设备;当事人已完成不合格标签整改,不再责令改正。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本次处罚源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标签问题,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管局经立案调查确认成都大红九食品有限公司存在违法生产行为,当事人调查过程中存在刻意隐瞒涉案产品数量的情节,最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
成都大红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批次为2026年5月21日的食用植物调和油,其产品标签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字体颜色问题易误导消费者,未按规定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真实属性专用名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标注要求。经核查,该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5日、4月22日、5月13日、5月21日共生产该不合格标签食用植物调和油88件,截至案发已售出81件,销往四川广安、湖北十堰、云南曲靖、重庆云阳多地,剩余58瓶留存于仓库;涉案产品货值总金额为8980元,违法所得共计8661元。案发后当事人发起召回,但未收回已售出产品,调查过程中存在刻意隐瞒涉案产品生产销售数量的情节。
调查过程
2026年5月26日,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管局委托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对成都大红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述批次食用植物调和油开展执法抽检,经检验,该产品标签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同年7月15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在库房现场查获剩余58瓶不合格涉案产品并依法予以扣押。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先后调取核对了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标签采购合同、生产销售台账、出厂检验报告等证据材料,先后两次对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确认了当事人涉案产品的生产、销售数量及不合格标签问题。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前期提供的厂检报告、生产销售记录等材料与后期补充材料存在较大出入,确认当事人存在刻意隐瞒涉案产品数量的情节。2026年8月25日,郫都区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或申辩。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管局认定,成都大红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款,以及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4.1.2.2.2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涉案生产工具设备同时用于其他合格产品生产,决定不予没收工具设备;当事人已经对不合格标签完成整改,因此不再责令改正。最终作出行政处罚:罚款4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661元,没收库存涉案产品58瓶以及未使用的不合格标签正标2227张、背标2222张。
本次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都江堰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及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成都大红九食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11月15日,法定代表人杨国均,所属行业为食品制造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33人,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35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成都市郫都区安德街道永盛村3组302号。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杨国均 | 66.6667% | 200万元人民币 | 2006年3月16日 |
| 张学美 | 33.3333% | 100万元人民币 | 2006年3月16日 |
企业合规点评
本次事件暴露出我司在预包装食品标签合规管理上存在疏漏,未严格落实国标要求,调查期间刻意隐瞒涉案数量更是错上加错。本次罚没合计近4.9万元,还导致不合格产品流向多省市,品牌信誉受损,后续我们将全面强化全流程合规管控,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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