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75,证券简称:梅安森)于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重庆证监局在《决定书》中指出公司存在财务核算、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三方面问题,并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情况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决定书》内容,重庆证监局经核查发现梅安森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财务核算方面,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部分收入成本及费用存在跨期核算情况,同时部分资产折旧计提年限存在错误。
二是内部控制不健全,具体表现为部分费用报销票据与业务实质不符,且佐证资料不完善;此外,部分募集资金被用于非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流程及台账登记等环节亦存在不完善之处。
三是公司治理不规范。2024年度股东大会计票人、监票人中未包含律师,且召开的部分董事会未记录独立董事就议案提问的回复,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号)第三十七条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3〕62号)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
重庆证监局指出,梅安森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要求梅安森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重庆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包括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内部问责及长效机制的建立等内容,并由公司全体董事、高管人员签名确认,加盖公司公章。公司如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告中,梅安森表示公司将认真对待《决定书》中反映的问题,正在接受重庆证监局的指导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后续将按时提交整改报告。公司同时强调,将以此为契机,系统梳理治理薄弱环节,全面规范运营行为,提升定期报告编制质量,强化内部控制,切实将监管要求转化为治理效能,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不代表Hehson财经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