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汪昌莲
近日,党中央就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部署,明确从今年7月开始,利用1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等黑恶犯罪及相关犯罪。
随着互联网深度融入日常生活,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亿万群众的精神家园。然而,传统黑恶势力向线上迁移演化,网络暴力、软暴力催收、恶意造谣敲诈、水军控评、网络寻衅滋事等,涉网黑恶犯罪不断冒头。不法分子借助网络的匿名性、传播快、跨地域等特点,实施违法活动,肆意侵扰普通人的正常生活。严打各类涉网黑恶犯罪,不仅是净化网络环境的必然要求,更是捍卫每一位公民网络安宁权的现实需要。
不同于线下黑恶势力打打杀杀的显性特征,涉网黑恶更多以“软暴力”面目出现。有的组织网络水军批量发布侮辱诽谤信息,对个人开展网暴围攻;有的利用曝光隐私、捏造负面材料进行恐吓勒索;有的搭建线上平台从事暴力催收,轮番电话、短信轰炸逼迫受害者妥协;还有的通过恶意投诉、批量举报、造谣抹黑,打压同业经营者,搅乱正常市场秩序。行为人不必现身当面冲突,隔着屏幕就能够给受害者造成巨大精神压力,干扰个人生活、工作乃至家庭安宁。很多受害人饱受滋扰却求助无门,证据固定难、行为人隐蔽分散,使得网络黑恶的危害,更具迷惑性与持久性。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涉网黑恶犯罪,同样具备黑恶势力的典型特征:通过纠集团伙形成组织化运作模式,以暴力、胁迫、骚扰为手段,谋求非法利益或者实现不法目的。过去,部分观点存在误区,将网络滋扰简单归为普通民事纠纷,或者网络口水战,低估其黑恶属性,导致部分案件处置偏软,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公民的安宁权,既包括现实生活不受侵扰,也涵盖网络空间免于恶意滋扰、恐吓、诽谤的权利,理应得到法律的坚实守护。
严打涉网黑恶犯罪,关键要穿透线上伪装,坚持全链条打击。公检法机关要准确把握涉网黑恶犯罪认定标准,破除“线上危害性小于线下”的错误认知,对组织化实施的网络暴力、线上敲诈、软暴力催收、水军黑灰产团伙,保持高压态势。不仅要打击直接实施骚扰攻击的账号操作者,更要深挖幕后组织者、金主、技术服务商,斩断技术支持、资金结算、引流推广的完整黑色链条,避免只处理末端账号而放过犯罪源头。同时,用好行刑衔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立案侦查,不能简单以删帖道歉、民事赔偿代替刑事追责。
捍卫网络安宁权,离不开平台压实主体责任。网络平台是防范涉网黑恶的第一道关口,要完善风险识别模型,对批量举报、集中攻击、恶意刷屏、恐吓威胁等异常行为,及时预警处置,健全证据留存机制,为司法机关办案,提供完整线索。治理涉网黑恶,也需要社会公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面对网络滋扰恐吓,不要一味隐忍退让,注意保存聊天记录、截图、录音等证据,及时向公安、网信部门报案举报。
全社会也要树立共识,网络言论自由不等于肆意伤害他人,任何言论表达都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网络安宁权,是数字时代公民一项重要的基本权益。政法机关保持常态化打击力度,平台筑牢技术防线,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多方协同发力,才能铲除涉网黑恶滋生土壤,营造风清气正、安全安宁的网络家园。
责任编辑:姜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