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布3起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案例和5起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案例,其中3起案例涉及化工领域。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案例:2026年2月14日,赣州市会昌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某化工企业无证生产氟醚醛(FMQ)等产品。经查,该公司车间生产氟醚醛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产品溴素和苯酚钠均属于危险化学品,且不在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举报情况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会昌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重大违法行为,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会昌县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6月奖励举报人22500元。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案例1:2026年5月3日,南昌市赣江新区江西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一名设备管理人员在夜班值班巡查中发现7#楼区域管廊盐酸法兰盘位置盐酸泄漏并上报处理。接报后,公司立即消除了事故隐患,并举一反三对全厂管廊法兰盘进行全面排查。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奖励该员工500元,并在全厂通报表扬。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案例2:2026年5月23日,九江市永修县某化工有限公司103车间一员工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真空机组外壳温度异常升高,存在设备异常运行、损坏设备的事故隐患,遂立即向车间负责人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接报后,安全管理部门会同车间负责人立即组织设备维修人员赶往现场进行排查处置,发现是真空机组冷却循环水系统出现故障。经维修人员处置后恢复正常,消除了事故隐患。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奖励该员工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