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6年9月3日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邢雅江作出通报批评的处分,相关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本次处分源于陕西监管局此前查明的多项违规事实,涉及金花股份2022年司法拍卖股份的代持、减持及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根据监管查明内容,2022年1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金花股份6689.7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7.92%,其中3344.88万股被划转至新余兴鹏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占总股本8.96%。
后续核查显示,陕西聚昶和商贸有限公司委托新余兴鹏以自身名义参与上述司法拍卖,代为持有竞拍所得的838.62万股金花股份,对应占公司总股本2.25%,而邢雅江为聚昶和商贸的实际控制人,该公司参与竞拍的主要资金直接来源于邢雅江控制的主体。2022年11月22日至2023年3月2日期间,新余兴鹏已将该部分代持股份全部减持完毕。
此外,邢雅江与2022年2月16日起担任金花股份副总经理的邢博越为父子关系,二人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当时邢博越持有金花股份17.30%的股份。按照监管要求,二者合计持有金花股份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后,所持股份比例减少超过1%时,邢雅江需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公司并对外公告,但邢雅江未依法履行该信息披露义务,直接导致金花股份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2023年年报中披露的股东相关内容存在虚假记载。
上交所认定,邢雅江的相关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条款及股票上市规则的多项规定,同时违背了其此前签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作出的相关承诺,且邢雅江在规定期限内对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回复无异议。经上交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最终对其作出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上交所同时提示,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开承诺,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相关核心事项涉及的关键股份数据如下:
| 事项节点 | 涉及股份数量(万股) | 占金花股份总股本比例 |
|---|---|---|
| 2022年司法拍卖总股份 | 6689.77 | 17.92% |
| 划转至新余兴鹏的股份 | 3344.88 | 8.96% |
| 聚昶和商贸委托新余兴鹏代持股份 | 838.62 | 2.25% |
| 邢博越当时直接持有股份 | - | 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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