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9月2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8号楼三层10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由董事会召集,任京暘主持。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8362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81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公司在任董事7人全部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共审议通过6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
| (一) | 《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 0 | 0% | 0 | 0% | 0 | 0% |
| (二) | 《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 《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0 | 0% | 0 | 0% | 0 | 0% |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蔡庆虹、徐新律师见证,律师出具结论性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备查文件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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