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9月5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于9月3日收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南京科伊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公司列为被告提起诉讼,目前案件已完成立案受理,尚未进入开庭审理阶段。
本次纠纷源于双方2023年1月11日签署的《采购合同》,该合同约定由南京科伊星向兴图新科供应“通信装备模拟训练”相关设备硬件,对应产品用于防务领域用户项目建设。根据合同资金结算条款约定,兴图新科需在收讫专用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20%货款280万元,第一批产品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10%货款140万元,剩余款项待兴图新科收到下游用户对应款项后按等比例支付。截至公告披露日,兴图新科已累计向原告支付货款320万元,因尚未收到下游用户的对应款项,暂未支付剩余货款,由此引发本次诉讼。
本次诉讼的相关核心信息如下:
| 事项类别 | 具体内容 |
|---|---|
| 受理法院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案件案号 | (2026)鄂0192民初17806号 |
| 原告方 | 南京科伊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被告方 |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原告诉讼主张总金额 | 1112.40万元(含剩余货款1080万元、违约金32.40万元) |
| 其他诉讼请求 | 要求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兴图新科方面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1112.40万元仅为原告方的诉讼主张金额,公司目前暂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具体影响,后续将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及案件审理结果完成相应会计处理。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示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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