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河南省豫船大成集装箱水陆联运有限公司因涉及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安庆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112050083-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相关处罚决定于2026年9月3日正式作出。该处罚将直接记入企业海事信用档案,对其后续水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合规性核验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河南省豫船大成集装箱水陆联运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UT05 |
| 违法案由 | 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2112050083-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3 |
| 作出处罚机关 | 安庆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主体为河南省豫船大成集装箱水陆联运有限公司,对应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41*******UT05,其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112050083-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本次处罚的作出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3日,作出该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安庆海事局,所有公示信息均符合海事行政处罚公开的相关规范要求。
天眼查数据显示,河南省豫船大成集装箱水陆联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5月27日,法定代表人刘彬,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2人,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408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周口市川汇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临港大道2号。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赵卫其 | 90% | 900 | 2040-07-01 | 2022-12-09 |
| 2 | 周高伟 | 10% | 100 | 2040-07-01 | 2022-12-09 |
事件点评
本次豫船大成集装箱水陆联运公司因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被安庆海事局处以6000元罚款,虽单笔处罚金额不高,但属于明确的海事合规负面记录,将直接影响企业水路运输业务的信用评级,后续或对其航运资质核验、招投标准入等经营环节造成潜在约束,警示企业需严格落实内河航运安全装载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