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7日,山东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置,相关措施同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监管查明的违规事实显示,中泰期货德州分公司存在从母公司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虚报办会费用的行为,且将通过该方式套取的报销资金用于购买礼品,赠送给利益关系人。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九条第一款的相关要求。
依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中泰期货德州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决定书同时明确了相关救济权利安排:该单位如对本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监管措施相关信息如下:
| 涉事主体 | 违规事由 | 监管措施 | 作出机构 | 决定日期 |
|---|---|---|---|---|
| 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 | 虚报办会费用,使用报销资金购买礼品赠送利益关系人,违反廉洁从业相关规定 | 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 山东证监局 | 2026年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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