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封开县德勤船务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黄庆友因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时,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被佛山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对应处置结果,是海事管理部门强化内河通航秩序监管、督促航运主体落实进出港报告义务的具体执法体现。
本次处罚涉及的两名行政相对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该处罚结果将直接纳入对应主体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办理船舶进出港核验、航运资质年审等相关海事业务产生合规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封开县德勤船务有限公司、黄庆友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9102010064-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524*******0219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2 |
| 作出处罚机关 | 佛山海事局 |
本次佛山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被处罚主体为封开县德勤船务有限公司与自然人黄庆友,违法事实为涉事船舶进出内河港口环节未依规向海事管理机构报送进出港相关信息,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102010064-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合计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24*******0219,执法过程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执行,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2日,执法主体为佛山海事局。该公示信息也为内河航运相关市场主体明确了合规红线,提醒各航运企业及船舶责任人严格落实进出港信息报告要求,共同维护内河通航安全秩序。
事件点评
封开县德勤船务此次因未按规定报备船舶进出港信息被海事部门处以5000元罚款,属于内河航运合规类的常规警示案例。该处罚将督促公司完善内部船舶动态报备流程,补齐安全合规短板,避免后续因同类违规产生更严重的运营风险,对其规范日常航运操作、维护内河航行秩序具备明确的警示约束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