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ST沐邦(维权)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因不符合增值税留抵退税相关条件,子公司需缴纳追征滞纳金合计2621.90万元,该事项预计将减少上市公司当期净利润约2621.90万元,本次税务处理不涉及行政处罚。
公告显示,广西沐邦自成立至2024年12月31日未正式投产,无正式产品及制造业相关销售收入,不符合2022年第14号公告中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相关要求,此前取得的两笔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合计7604.48万元需全额追缴。截至公告披露日,广西沐邦已在2026年5月27日、5月28日分两笔全额缴回全部留抵退税款,本次税务处理不再涉及税款补缴,仅需缴纳对应滞纳金。
相关税款缴回明细如下:
| 款项类型 | 金额(元) | 缴纳日期 |
|---|---|---|
| 增值税留抵退税款 | 50000000.00 | 2026年5月27日 |
| 增值税留抵退税款 | 26044798.23 | 2026年5月28日 |
| 合计 | 76044798.23 | - |
根据税收征管相关规定,本次追征的滞纳金从广西沐邦取得留抵退税款之日起算,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合计金额26218954.32元,相关款项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入库,同时完成对应账务调整。*ST沐邦方面表示,目前公司已就该滞纳金事项完成相关账务处理,该事项不属于会计准则规定的前期差错情形,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的更正调整,对公司当期净利润的最终影响金额,将以年审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同时提示,若逾期未缴清滞纳金,税务机关将依照相关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将按要求妥善完成滞纳金缴纳及后续相关工作,提醒投资者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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