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春染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披露2026年9月修订的公司章程,本次修订后的章程对公司治理架构、权责划分、股份规则、利润分配、内部监督等核心事项作出全面细化规范,进一步夯实上市公司合规运营基础,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章程披露的核心工商及上市信息,富春染织前身为芜湖富春染织有限公司,2021年5月6日获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31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同年5月28日在上交所上市,证券简称“富春染织”,证券代码605189。公司当前注册资本为23823.4939万元,注册住所位于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九华北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408704905,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本次章程完整披露了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发起人出资明细,5名发起人合计持股5200万股,全部以净资产折股方式完成出资,出资时间均在2016年9月30日之前,具体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起人名称或姓名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
|---|---|---|---|---|---|
| 1 | 何培富 | 3520 | 67.69 | 净资产折股 | 2016 年9 月30 日之前 |
| 2 | 何璧颖 | 440 | 8.46 | 净资产折股 | 2016 年9 月30 日之前 |
| 3 | 何壁宇 | 440 | 8.46 | 净资产折股 | 2016 年9 月30 日之前 |
| 4 | 芜湖富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8 | 7.85 | 净资产折股 | 2016 年9 月30 日之前 |
| 5 | 芜湖勤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92 | 7.54 | 净资产折股 | 2016 年9 月30 日之前 |
| 合计 | - | 5200 | 100.00 | / | / |
在股份规则层面,章程明确公司总股本为23823.4939万股,全部为普通股。除常规的股份增减、回购、转让规则外,特别划定财务资助红线:除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定情形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得为他人获取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特殊情形下的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且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同时细化短线交易规制范围,将董事、高管及相关自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纳入短线交易收益归入的覆盖范畴。
针对股东权利保护,本次修订后的章程大幅细化了权益受损救济路径,明确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针对董事、高管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通过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起诉讼,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以自身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救济范围还覆盖到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权益受损场景。同时专门划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红线,严禁其占用公司资金、强令违规担保、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若其指示董事、高管从事违规行为,将与相关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治理架构优化方面,公司董事会设9名董事,其中包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下设置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大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被赋予原监事会的核心职权,全面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聘任财务负责人等关键事项,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成员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管的董事组成,召集人为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此外章程新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重大事项需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作用。
利润分配机制方面,章程明确公司采用剩余股利政策,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分配,在满足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同时根据公司不同发展阶段划定差异化现金分红最低占比: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不低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不低于20%。为保障中小股东话语权,利润分配方案审议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渠道,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直接提出分红提案。
本次修订后的章程还对内部审计、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作出细化规范,明确内部审计机构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直接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保障内部监督独立性。后续该章程将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修订决议后正式生效,成为规范公司组织行为、厘清各方权责的核心纲领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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