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张华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情形,被董家口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由与最终处置结果,是海事管理机构推进轻微违法容错机制落地的公开体现,该处理结果不会对涉事主体产生行政处罚层面的惩戒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张华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702*******121X |
| 违法案由 |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5082000029-1-2 |
| 处罚内容 | 不予处罚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12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1 |
| 作出处罚机关 | 董家口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张华,对应的违法案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5082000029-1-2,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3702*******121X,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12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1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董家口海事局,本次处置严格遵循海事领域轻微违法免罚的相关规定,兼顾了监管合规要求与执法温度。
天眼查数据显示,张华成立日期2012年8月27日,法定代表人张华,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邳州市碾庄镇陵园路。
事件点评
本次董家口海事局对相关行政相对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系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及海事轻微违法免罚清单作出的合规处置。该结果既体现海事监管的柔性包容导向,也未对涉事主体的正常经营、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是海事领域精准执法、容错纠错的典型落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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