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湖晚报)
转自:南湖晚报
N晚报记者 唐潇伦
通 讯 员 杨 柳 孟繁杏 孙丰泽
桥下空间、闲置地块被逐一盘活,化作一个个新增泊位;全市已推动270余家机关事业单位敞开“院墙”,开放内部车位1.8万余个;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归集联网停车场1066个、动态泊位23万个,初步搭建起全市停车信息网……这些嘉兴市民真切感受到的“停车小确幸”,将从“民生实事”升级为“法治常态”。
记者昨天从《嘉兴市机动车停车场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嘉兴市机动车停车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9月1日正式施行。这部不分章节、共18条的法规,把“错时共享”“临时停放”“智慧停车”等嘉兴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一一固化为法律制度。
237.8万辆背后的“停车烦恼”
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升,在嘉兴,小汽车早已“驶入寻常百姓家”。截至2025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237.8万辆。一方面,机动车的普及方便了人们出行;但另一方面,“停车难、停车乱、停车贵”等问题困扰着市民,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的出台意义深远,不仅聚焦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全链条,规范机动车停放秩序,而且提升了停车资源利用效率,以法治手段保障城市交通顺畅运行。
据悉,条例适用于市、县(市、区)中心城区和镇区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活动。所称停车场,是指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需要注意的是,公共交通、道路客货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停车场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条例既填补机动车停放管理的制度空白,又突出地方特色与创新导向,为嘉兴停车场管理和智慧化建设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支撑。”上述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坚持法治引领、问题导向与为民情怀有机统一,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推动构建“规划科学、建设有序、管理规范、智慧高效”的停车治理新格局。
四个方面构建全链条管理体系
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条例主要从责任分工、规划建设、使用管理、法律责任四个方面作出规定。
过去,停车场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容易出现“谁都管、谁都不管”的尴尬。条例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管运营维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路侧泊位,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市、县两级政府建立综合协调机制,遇到跨部门的“硬骨头”,由协调机制出面统筹。
车位从哪儿来?主要从三个层面发力——规划引领,由住建部门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从源头保障停车用地;配建约束,新建项目必须按标准配建,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杜绝“只建楼不建车位”;存量盘活,鼓励利用闲置土地、桥下空间等设置临时停车场,节假日还可在景区、活动场地周边划定临时停放区域,让每一寸土地都发挥价值。
车位有了,还要解决“停得顺不顺”的问题。条例从五个环节入手,串起停车管理的全流程:充电桩配建让新能源车主不再焦虑,收费明码标价让消费者停得明白,错时免费开放让“公家院墙”内的车位“走出来”,智慧平台让找车位从“凭运气”变“靠科技”,驾驶人义务规范则让每一位车主都成为良好秩序的参与者。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比如,条例专门对不按规定传输停车数据的行为设置了罚则,规定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这一规定直击智慧停车建设的“堵点”,确保数据真实、及时、完整,让智慧平台真正“智慧”起来。
三大特色彰显“嘉兴智慧”
坚持“小切口、有特色、可操作”,条例的三大特色格外亮眼。
面对中心城区土地资源紧张的现实,条例没有“一刀切”,而是坚持“一类问题一项对策”。其中,针对居住区、商业集中区等区域潮汐式的停车需求,创新设置“时段性停车泊位”和“临停快走区域”;针对城市临街建筑与道路红线之间的开放式场地,明确了停车位设置条件、申请程序和养护责任。
停车不只是“有位可停”,更要“停得起、停得舒心”。条例传递出一个鲜明信号,公共资源应当优先惠及群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专用停车场,在具备安全条件、满足自身合理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应当向社会错时免费开放;法定节假日期间,鼓励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免收停车费。
条例还为嘉兴的停车治理装上了“智慧大脑”,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建立统一的智慧停车平台,哪里有车位、还剩多少、怎么收费,手机上一点便知。更关键的是,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的数据将被打通,县(市、区)的平台也将接入市级平台,有效打破信息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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