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王盛鹏因所属相关船舶、海上设施的配员不符合2026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被洋浦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了违法事实、处置依据与具体惩戒内容,是海事监管部门强化海上航行安全管控、压实相关主体安全配员责任的公开举措。
本次处罚将直接督促涉事主体严格对照最新版最低安全配员规范完成整改,避免后续因配员不足引发海上航行安全隐患。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王盛鹏 |
| 违法案由 | 船舶、海上设施的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1052000203-1-2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600*******1619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31 |
| 作出处罚机关 | 洋浦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被处罚人为王盛鹏,涉及的违法事由为其关联的船舶、海上设施未达到2026版规定的最低安全配员要求,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1052000203-1-2,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600*******1619,作出该处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8月31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洋浦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王盛鹏成立日期2011年4月11日,法定代表人王盛鹏,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沙洋县高阳镇向阳大道187号。
事件点评
本次洋浦海事局针对船舶配员不符合2026版最低安全要求作出的8000元处罚,是海事监管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的常规执法动作。相关责任主体需及时补足合规配员,消除航行安全隐患,避免后续因同类违规触发更严惩戒,维护自身海上运营的合规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