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附加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国地方税改革迎来新的重要进展。
地方附加税是一个新设立的税种,但它并不是“横空出世”,而是在现有的税费项目基础上改革而来。根据征求意见稿,现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两项收费将合并为地方附加税。
“根据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地方附加税的改革思路严格落实中央财税改革部署与税收法定原则,将三项税费整合合并、税费改税,统一设立地方附加税。”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樊勇说。
“合并之后,地方附加税有望成为地方税体系中的第一大税种。”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说。
根据征求意见稿,地方附加税基本延续了现行三项税费的税制要素: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计税依据为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税率方面,地方附加税实行11%至13%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税率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11%至13%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在李旭红看来,地方附加税实行幅度税率,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地方税的税收管理权限,有利于提高地方税收管理的积极性,是我国地方税改革的重要探索。
据业内人士测算,以2025年三项税费收入数据测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平均税率约为6.6%;加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率,三项税费合计的平均税(费)率约为11.6%。地方附加税实行11%至13%的幅度税率,其中间值与三项税费合计的平均税(费)率基本相当。
“总的来看,此次推进地方附加税立法意义重大,一方面将优化税费制度,降低经营主体办税成本和税务征管成本,提升税费治理效能;另一方面将完善地方税体系,适度下放地方税收管理权限,拓展地方稳定税源。”樊勇说。(据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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