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6-079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境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HKTT HORIZON A1 FUND, L.P.(以下简称“标的基金”)
● 投资主体: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勤通讯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香港华勤”)
● 投资金额:400万美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 投资风险提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标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标的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基金的后续运作情况,并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满足公司发展及战略布局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华勤拟参与投资标的基金HKTT HORIZON A1 FUND, L.P.,该基金主要投资以AI领域为主的具有一定流动性的标的公司股权及可转换债券。子公司与标的基金普通合伙人将于近期签署《HKTT HORIZON A1 FUND, L.P. Subscription Agreement》(以下简称“《认购协议》”)等交易文件,香港华勤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400万美元认购标的基金份额,预计占本次出资后标的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4.29%(具体占比将以实际募集情况为准)。
■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
1、HONGKONG TOP TALENT INVESTMENT ADMINISTRATION LIMITED基本情况
■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港元
■
3、其他基本情况
HONGKONG TOP TALENT INVESTMENT ADMINISTRATION LIMITED具备规范的运营模式与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规模约3亿港元。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经合理确认,HONGKONG TOP TALENT INVESTMENT ADMINISTRATION LIMITED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亦无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TOP TALENT INVESTMENT ADMINISTRATION LIMITED基本情况
■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TOP TALENT INVESTMENT ADMINISTRATION LIMITED系2026年3月26日新设成立,暂未开展实际经营,暂无财务数据。
3、其他基本情况
TOP TALENT INVESTMENT ADMINISTRATION LIMITED具备规范的运营模式,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TOP TALENT INVESTMENT ADMINISTRATION LIMITED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亦无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其他有限合伙人
据公司所知,合伙企业目前的合伙人均为自然人或境外企业,未有公开渠道可查询到相关境外主体具体信息。截至披露日,公司未知悉其他有限合伙人与公司有关联关系,合伙企业尚处于募集状态,若未来有其他参与的投资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
2、出资人出资情况
■
注:基金尚处于募集期,其他投资方和认缴出资额未完全确定,上方表格内的投资方可能有变化。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标的基金由HONGKONG TOP TALENT INVESTMENT ADMINISTRATION LIMITED作为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普通合伙人TOP TALENT INVESTMENT ADMINISTRATION LIMITED为标的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认购协议》《合伙协议》约定享有对标的基金事务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
标的基金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由普通合伙人委派,负责就标的基金投资、退出等投资事项作出决策。
普通合伙人组建由若干有限合伙人代表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由认缴额排名前二分之一的有限合伙人各委派一名代表组成,共3名。按照目前的认缴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华勤有权委派一名代表作为咨询委员会委员。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
权利:普通合伙人对于其认缴和实缴出资额,享有与有限合伙人相同的财产权利以及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取得收益的权利。
责任: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
权利:根据相关适用法律和规范及《认购协议》《合伙协议》的规定,就相关事项行使表决权;获取《合伙协议》约定的报告;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参与合伙企业收益分配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权益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决定普通合伙人除名和更换的权利;以及按照《认购协议》《合伙协议》约定的属于有限合伙人的其他权利。
责任:受限于《认购协议》《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有限合伙人未参与执行合伙事务的前提下,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若标的基金财产不足以履行标的基金产生的任何债务或义务,有限合伙人可能被执行事务合伙人要求返还已获得的分配用以承担该等债务和义务,返还义务不应超过该合伙人已获得分配的税后余额。
3、管理费
从首次交割日起至投资期终止之日,年度管理费为该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2%。此后,即自退出期起,费率为1%;第一延长期年度管理费率仍为1%,第二延长期则免收管理费。具体以最终签署的《认购协议》《合伙协议》等交易文件为准。
4、利润分配
(1)标的基金的可分配收入应当首先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对该等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初步划分,归属每一合伙人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向该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其获得的分配总额等于其届时的实缴出资总额;
(2)向该有限合伙人支付每年8%单利的优先回报;
(3)如有余额,向普通合伙人(“附带收益主体”)追补支付优先回报对应的 20%附带收益;
(4)如有余额,余额的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20%分配给附带收益主体,直至该有限合伙人累计获得两倍回报;
(5)如有余额,余额的75%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25%分配给附带收益主体。
具体以最终签署的《认购协议》《合伙协议》等交易文件为准。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
标的基金主要是以AI领域为主的具有一定流动性的标的公司股权及可转换债券。
2、投资项目和计划
预计以在人工智能领域拥有独特竞争优势的标的公司股权为主要投资方向。目前已有5个潜在投资标的。
3、盈利模式
通过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以及适用法律和规范允许的准股权投资等投资行为,实现标的基金的资本增值,为合伙人实现投资回报。
4、投资后的退出机制
标的基金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标的基金协助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出售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或其关联上市公司股票而退出;
(2)标的基金直接出让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或资产实现退出;
(3)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标的基金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组成
《认购协议》(Subscription Agreement)与《有限合伙协议》(LPA)共同构成认购的完整法律文件;认购人签署并经普通合伙人接受后,成为基金有限合伙人,受 LPA 约束。
(二)目标基金:HKTT HORIZON A1 FUND, L.P.
开曼群岛获豁免有限合伙企业,2026年4月28日成立,已按开曼《私募基金法》向 CIMA 登记。
(三)普通合伙人
TOP TALENT INVESTMENT ADMINISTRATION LIMITED(开曼)。
(四)经理人/管理人
HONGKONG TOP TALENT INVESTMENT ADMINISTRATION LIMITED
(五)存续期
自首次交割日起5年,投资期3年+退出期1年+延长期1年,5年期满后可延长最多1年。
(六)投资范围
以一级市场股权投资为主,单一项目投资不超过1,000万美元;不得投资于油气木材资产、赌博及成人娱乐、武器、香港房地产及受制裁地区等。
(七)管理费
投资期内(首3年)按实缴出资总额每年2.0%,退出期和第一延长期每年1.0%,第二延长期不再收取管理费。
(八)收益分配(每项目退出后)
①返还实缴本金;②按实缴出资每年8%单利支付门槛收益;③GP追补至门槛收益的20%;④其后LP80%/GP 20%;累计分配达实缴总额2倍后,转为LP 75%/GP25%。
(九)流动性限制
权益不可赎回;未经普通合伙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十)估值与审计
每年末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估值;审计师Moore Professional Services Ltd.(开曼)。
(十一)投资人主要义务
作出专业/合资格投资人、反洗钱与制裁合规等陈述保证,并完成 FATCA/CRS税务自我证明及KYC尽调。授予普通合伙人授权书,用于基金设立、备案及LPA项下文件的签署备案。
(十二)管辖与争议解决
开曼群岛法律管辖;争议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仲裁,仲裁员三名,仲裁语言为中文。
注:上述条款为中文翻译简化版本,具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英文版本为准。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借助专业机构的投资经验与资金优势,链接更丰富的产业资源,助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本次投资使用子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基金不会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六、投资风险提示
1、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标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2、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3、公司将密切关注该基金的后续运作情况,并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