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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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周宵鹏 □ 本报通讯员 多志勇 白泽 “感谢警官们这几年对我的教育和关怀。我现在有了满意的工作和比较稳定的收入,以后会更加珍惜自由,做守法公民,抓住来之不易的就业机会好好干,不辜负你们的期望和帮助。”近日,刑满释放人员王某为河北省鹿泉监狱送来写有“倾力挽救渡迷航 恪尽职守显担当”的锦旗,他的一番话让在场民警欣慰不已。 把大墙内的人改造好,让大墙外的人生活好。监狱不仅是依法执行刑罚、守护公平正义的监禁场所,也是重塑思想品格、教人改邪归正的特殊学校。 近年来,鹿泉监狱按照统筹推进教育改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纠纷化解、法治宣传的要求,主动将工作思路由专注监内改造的“单车道”,向监内改造与助力回归并重的“双车道”转变,不断深化监地司法行政机关协同力,用心用情做好教育改造罪犯的工作,着力提升刑罚执行质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突出教育个性化精准性
面对罪犯迥异的犯罪成因和改造难题,鹿泉监狱民警在管理者、“好朋友”、老师等多种角色中来回切换,一人一策、精准施治成为教育改造罪犯的基本准则。 2021年,因复杂的家庭变故和个人经历,刚入监的王某户籍信息存疑,这既给监狱执法带来难题,也一度导致他消极改造。为确保刑罚执行准确性,也为了帮助王某将来顺利回归社会,鹿泉监狱成立多部门参与的联合工作组,辗转河北多地,在公安机关配合查证和多名见证人辨认的情况下,成功找到王某41年前的户籍记录,最终确定他的身份,促使他很快回到改造正途。 临近刑满释放时,王某已年过五旬且无亲无故。他出狱后如何在社会上立足,成为其所在监区民警心中放不下的牵挂。为此,民警们平时会利用个别教育谈话、改造生活会等时机,帮王某规划未来生活,还经常安排他参加每季度一次的监内就业推介会,以及不同地区司法局的刑释前安置帮教活动,帮他打开了就业谋生的视野。 出监教育期间,民警发现王某对出监实训中心的VR汽车模拟驾驶器特别感兴趣,加之他平时喜欢看汽车杂志,于是便有心帮他留意汽车行业的工作。当得知某汽车销售网点正在招聘职员时,民警积极进行对接,最终为他争取到汽车销售的岗位,为其解了生活之忧。
突出改造法治化社会性
随着罪犯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涉犯公共法律服务供需不平衡成为影响监狱教育改造成效的现实问题。王某服刑期间一度为入监前的经济纠纷问题苦恼,这得益于鹿泉监狱推行的涉犯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他的苦恼得以解决,促使其安心改造。 学而有用才能提高罪犯尊法守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鹿泉监狱在多年实践探索的基础上,与驻地市县两级司法局达成涉犯公共法律服务“1+2+N”共建机制合作协议,通过引进社会优质法律资源、定期开展公益活动,解答罪犯及其家庭急难愁盼的法律实务问题,有效回应了罪犯法律之需、解了罪犯改造之忧。 上述合作协议还对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进监区的科学路径、打造监地同频共享的法治宣传模式、健全“同上一堂课”工作交流机制等方面作了安排,这一使民警增长才干、让罪犯切实受益的做法,背后折射出的是鹿泉监狱治理思维的提升。 自监地正式签约以来,鹿泉监狱与驻地司法局共办理罪犯法律咨询177件,服务回访率、满意率保持100%,进一步培育了罪犯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
突出衔接动态化持续性
做好监狱与司法局的工作衔接是落实统筹推进“五项工作”要求的关键一环,关系刑释人员后续管理和安置帮教效果。 鹿泉监狱从理顺监地安置帮教链条入手,建立起以出监功能性监区牵头、各监区和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的动态化、持续性的衔接机制。 据了解,鹿泉监狱出监功能性监区根据罪犯原属监区提供的改造档案及出监教育情况,开展改造质量评估和出监鉴定,并依据有关部门的工作意见向司法局提出安置帮教建议,确保衔接在前、落实到位。同时,鹿泉监狱每半年会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向驻地市域内各级司法局了解刑释人员的生活就业现状,必要时联系当事人面谈,既摸排解决实际问题,也跟踪评估改造效果,为持续提升监狱刑罚执行质效提供实证分析依据。 法治精神融入改造全过程,社会资源深度参与教育转化,鹿泉监狱的实践探索极具样本意义。这一实践不仅提升了刑罚执行效能,更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独特优势。 “每改造好一名罪犯,就为社会消除一个隐患、增添一份和谐。”鹿泉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阚学军说,鹿泉监狱用行动证明,只要坚持法治原则、秉持人文关怀、创新工作机制,用心用情做好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就能推动实现罪犯向“建设者”的华丽蝶变,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贡献监狱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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