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8月28日,苏河汇公告,公司因未按期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罗钥、时任董事会秘书庄蓉珍、时任财务负责人杜鹃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本次监管措施涉及的责任人为苏河汇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共3名高管。
公告显示,公司已于2026年6月30日补充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并表示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苏河汇称,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终止挂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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