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昭衍新药发布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其中披露了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北京昭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议情况,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议通过后,在关联董事冯宇霞、高大鹏、周冯源全部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剩余8名参会董事全票赞成通过,未出现反对或弃权情形。
本次披露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运营需求下的经营类关联事项,交易双方均为受相关关联关系约束的主体,该关联交易未构成A股上市规则下需要单独披露的关联交易,相关详细交易条款已同步在H股市场以《关连交易租赁协议》的形式对外披露,交易属性明确为租赁类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场景下的场地或配套设施租赁相关合作。
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流程完全符合监管要求与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全部依规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非关联董事对交易合理性提出异议的情形。
| 关联交易核心要素 | 披露情况说明 |
|---|---|
| 关联交易类型 | 日常经营类租赁关联交易 |
| 关联方主体 | 北京昭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审议表决情况 | 关联董事3人回避,8票全票赞成通过 |
| A股规则认定 | 不构成A股规则下需披露的关联交易 |
| 前置审议程序 | 已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
从本次披露的信息来看,昭衍新药本次关联交易整体合规性较强,严格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的表决机制,交易背景锚定日常运营实际需求,未触及A股重大关联交易的披露标准,相关细节在H股公告中进行了完整披露。这类轻量级的日常关联租赁交易,通常是为了匹配公司业务布局的场地配套需求,交易规模处于较低区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构成显著影响,也不存在突破内部关联交易额度管控的风险,整体属于CRO行业日常经营中较为常见的关联协作场景,交易安排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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