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李箕明因所属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2026版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被镇江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公示信息是海事管理机构落实内河通航安全监管要求的公开披露内容,相关处罚决定已正式生效。此次处罚将直接记入涉事主体的海事信用档案,对其后续船舶运营相关的海事业务办理产生合规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李箕明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425*******7019 |
| 违法案由 | 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42030310-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8 |
| 作出处罚机关 | 镇江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开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主体为李箕明,对应的违法事实为其管控的船舶所配船员数量未达到2026版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明确的定额要求,该行为违反了内河通航安全的相关管理规范。本次处罚的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42030310-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对涉事主体处以人民币叁仟元整的罚款,涉事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3425*******7019。本次处罚的作出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28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镇江海事局,该公示也进一步体现了海事管理部门对船舶配员合规性的常态化监管导向,督促相关航运主体严格落实最低安全配员要求,保障内河航行安全。
事件点评
本次镇江海事局对涉事主体作出3000元罚款,事由为船舶配员未达2026版最低安全配员定额要求,处罚严格契合内河交通安全相关法规条款。该警示将督促航运相关主体严格落实船舶配员合规要求,规避同类违法风险,助力内河航运运营安全规范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