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6-03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6-037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陈竹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6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8年8月28日止。存续期内,如果本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计划可提前终止。如24个月延长期届满前仍未出售股票,可在届满前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关于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6-039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
存续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7年8月28日召开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2017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7年12月1日,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陕国投·清新环境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完成公司股票购买,购买数量14,332,79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1.3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9)。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最后一笔购买的标的股票登记过户并由清新环境披露相关公告之日起12个月。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的24个月。
2019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0年8月28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2年8月28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4年8月28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6年8月28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未出售任何股票。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综合考虑证券市场情况,为最大程度保障各持有人利益,公司于2026年8月12日召开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2026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表决通过了《关于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8年8月28日止。存续期内,如果本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计划可提前终止。如24个月延长期届满前仍未出售股票,可在届满前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6-040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的要求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本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起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