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6 证券简称:移远通信 公告编号:2026-050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2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2026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钱鹏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杨华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杨华伟先生任职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杨华伟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杨华伟,男,出生于1988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CPA),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董事、保荐代表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保荐代表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保荐代表人。2026年8月加入移远通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华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3236 证券简称:移远通信 公告编号:2026-051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无异议通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3年7月8日通过张榜方式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名单公示期为不少于10天,从2023年7月8日至2023年7月17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7月1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2023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3年9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905,600份,激励对象人数为311人。
6、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7、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8、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9、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行权起始日为2026年7月3日,行权截止日为2027年1月23日(行权日需为交易日)。
10、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7元(含税)。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402,952,78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9,387,809.89元(含税),占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44%。如在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05,365,158股,较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02,952,787股增加了2,412,371股,股本增加系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所致,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派发现金分红总额由189,387,809.89元(含税)调整为190,521,624.26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第十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根据以上公式及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P=P0–V=37.94-0.47=37.47元/股。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行权价格由37.94元/股调整为37.47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审议程序和核查意见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拟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行权价格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该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经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和依据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激励计划的安排。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等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