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191,证券简称:菲菱科思)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相关议案,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注册资本变更源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落地。根据此前披露的方案,公司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6934.20万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5.43万股后的6888.77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合计派现1377.75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2755.51万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6934.20万股增至9689.71万股,对应注册资本也将从6934.20万元相应提升至9689.71万元。
为匹配业务发展需求,菲菱科思拟在原有经营范围基础上新增9类经营项目,具体包括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
结合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及经营范围的调整,同时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菲菱科思对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监管规则,对《公司章程》多项核心条款进行了针对性修订,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货运;电源的技术开发、电源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天线的技术开发、天线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仓储服务;包装材料及印刷材料技术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 | 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通信产品的研制、制造;普通货运;电源的技术开发、电源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天线的技术开发、天线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仓储服务;包装材料及印刷材料技术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 |
|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 6,934.2000 】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 9,689.7080 】万股,均为普通股。 |
| 第三十四条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类别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复制上述材料,应当遵守有关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适用本条前二款的规定。 | 第三十四条股东要求查阅、复制有关材料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出查阅、复制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类别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经核实股东身份后通知股东按照公司制度规定对外提供信息应遵循的流程办理查阅、复制相关资料或信息,股东应当根据公司要求签署保密协议。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复制上述材料,应当遵守有关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适用本条前二款的规定。 |
| 第八十五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 第八十五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会审议影响下列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对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一)选举、更换董事,决定董事薪酬事项; (二)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四)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五)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 (六)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七)证券发行方案、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收购、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方案;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九)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事项。 |
| 第一百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 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 姓名; (三)每位董事的发言情况; (四)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者弃权的票数 ) ; | 第一百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 (二)会议主持人及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姓名; (三) 董事发言要点; (四)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者弃权的票数 ) ; |
菲菱科思同时表示,董事会已提请后续召开的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调整及章程修订对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全部相关手续办理完毕为止,最终变更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完整《公司章程》文本已同步在巨潮资讯网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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