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正式发布《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办法》,该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旨在落实五部委《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要求,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防范内幕交易对公司、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办法内容,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董事长牵头组织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具体统筹相关落地执行,公司各部门、事业部、子公司需将该项管理要求纳入日常工作范畴。管控工作覆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确定、登记、提醒、备案、交易情况自查和行为规范全环节。
办法首先明确了内幕信息的定义与范围,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具体包括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定期报告、业绩公告等监管规定的相关事项。同时划定了不同类型内幕信息的起始时点,内幕信息存续期自形成之日起至依法公开披露之日止。
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办法作出了清晰界定,覆盖四类主体: - 公司内部相关主体:公司及控股企业的董监高、参与重大事项全流程的内部人员、因职务知悉信息的财务、内审、信披工作人员等 - 外部相关机构及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主体的董监高、交易对手方相关人员、监管机构及中介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等 - 因亲属、业务往来关系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可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在登记备案环节,办法明确了全流程操作要求,由各相关部门、单位提出知情人名单,经证券投资部初审后报董事会秘书确认。公司统一制定了三类标准文件用于知情人管理,分别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防止内幕交易提醒的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履行保密义务提醒的函》,针对对外报送涉及内幕信息的场景,还需同步登记接收单位及个人信息。
针对不同类型的内幕信息,公司明确了对应的形成时点要求:
| 内幕信息类型 | 形成时点标准 |
|---|---|
| 定期报告 | 公告前15日 |
|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 公告前5日 |
| 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等重大事项 | 开始筹划、进入决策过程或发生之日 |
报备时限方面,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等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登记情况,需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证券监管机构履行报备程序,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将按照公司保密办法规定妥善留存。
办法同时划定了明确的行为红线,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存续期间,均不得买卖公司股票,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也不得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公司将在内幕信息存续期间对相关知情人开展两次合规提醒,必要时将与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或保密承诺函,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后续公司将按监管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股票交易自查工作,如实上报交易情况。
对于违反办法规定的相关人员,若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股票、泄露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交易等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同时依法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直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若办法后续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存在冲突,将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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