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转自:法制日报
近日,德芙官方旗舰店账号发布的“趁男友不在跟暧昧者要巧克力”短视频,被指广告文案用语暧昧、三观不正,引发关注。8月25日晚,“德芙悦时刻”发布致歉声明称,该短视频由第三方店铺运营团队创作并发布,未严格执行品牌方的内容审核流程,已下架涉事短视频。
对于这句道歉,不少网友并不买账,质疑品牌方审核流程形同虚设和日常管理缺位,纷纷追问:品牌方的责任边界究竟在哪里?一句“第三方创作”,就能撇清所有关系吗?
从文案本身来审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情形。德芙官方账号的这句广告文案,以“暧昧越界”为噱头进行营销,已涉嫌违反了上述禁止性条款。
需明确的是,“第三方团队创作”绝非挡箭牌。德芙官方旗舰店作为品牌面向消费者的正式窗口,其发布的每一条内容,都代表着品牌的立场与形象,品牌将内容创作外包,不等于将法律责任外包,更不等于将内容审核的责任全权交给他人。一段时间以来,因低俗恶俗营销陷入舆论漩涡甚至“翻车”的,不止德芙一家。从某品牌拿女性身体做低俗比喻,到节日营销开婚姻伦理的“玩笑”,个别企业“把低俗当有趣,把冒犯当创意”,不断挑战公序良俗和法律底线。
市场竞争越激烈,企业越需要爱惜羽毛。品牌的长久生命力,从来都不是靠一时的话题炒作,而是源于对法律法规的敬畏、对公共价值的恪守、对消费者的尊重。真正的营销创意,应当传递美好、向上与真诚。还是那句话,把心思放在打磨产品品质、传递正向价值上,才是企业兴旺之道。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一鸣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王芳 朱雨晨 丁兆汝
校对|谢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