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日照港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日照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资产采购项目由山东陆海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中标,本次关联交易合同总金额达9141.63万元,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山东陆海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是日照港间接控股股东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属于典型的体系内关联主体。截至2026年7月31日,陆海装备集团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84.12亿元,净资产18.90亿元,2026年1-7月实现营业收入25.73亿元,净利润40万元。截至本次交易披露时,日照港及子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陆海装备集团累计发生4项关联交易,累计合同金额达5.07亿元,该规模未触及“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关联采购类交易,交易内容为日照港石臼港区南区#14#15泊位堆场扩建工程(堆场部分)皮带机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包含4条新建皮带机、2条改造皮带机,覆盖皮带机工艺设备(含备品备件)及配套结构支架、控制系统、供电照明等附属系统,是港口堆场扩建工程的核心设备采购环节。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方与最终合同金额,全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具备公允性。
本次关联交易的核心明细数据如下:
| 序号 | 关联交易内容 | 项目主体 | 中标方 | 合同金额(万元) |
|---|---|---|---|---|
| 1 | 日照港石臼港区南区#14#15泊位堆场扩建工程(堆场部分)皮带机采购项目 | 集发公司 | 陆海装备集团 | 9141.63 |
从交易的合规性层面来看,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日照港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牟伟、高健、卞克全部回避表决,最终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且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决策流程完全符合上市规则与公司关联交易制度要求。本次交易双方将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合同,结算安排将在后续正式合同中按照行业常规规则约定。
从交易的业务属性来看,本次皮带机采购是日照港石臼港区泊位堆场扩建工程的必要组成部分,属于港口基础设施升级的刚性投入,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完善港区的货物转运硬件配置,提升堆场的作业吞吐效率,优化港口整体服务能力,对公司的长期运营竞争力形成正向支撑。
从关联交易的整体规模来看,过去12个月日照港与同属山东港口集团体系内的陆海装备集团累计关联交易规模突破5亿元,反映出山东港口体系内部在装备制造、工程配套领域存在明确的协同联动机制,陆海装备集团作为体系内专业装备平台,承接港口类配套采购业务具备天然的业务协同优势。本次交易通过公开招标流程确定价格,保障了交易的公允性,且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于关联方,不存在因关联交易导致的独立性受损风险,也不会对公司当期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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