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423,简称“柳化股份”)近日公告称,公司收到关于一起涉案金额6604.215万元的拍卖合同纠纷案的《民事上诉状》。该案在重审一审中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后,原告山西华信蓝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山西华信”)已向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进入重审一审判决上诉阶段。
该案源于柳化股份、广西万诚拍卖有限公司(简称“广西万诚”)与山西华信之间的拍卖合同纠纷。山西华信的原审诉讼请求为判令二被告移交存放在中海油(山西)贵金属有限公司保管的铂网(约264168.6克,按2021年5月21日铂金单价250元/克计算,总价值6604.21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案件此前已历经多次审理。2024年2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南宁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山西华信的诉讼请求。山西华信不服并上诉后,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裁定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南宁中院重审。2025年12月,南宁中院重审一审再次判决驳回山西华信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合计37.7011万元由山西华信负担。
对于本次上诉,山西华信的请求包括:撤销南宁中院(2025)桂01民初308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其原审诉讼请求;并由二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柳化股份表示,本案二审暂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诉讼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下为案件主要进展时间线:
| 时间 | 进展情况 |
|---|---|
| 2024年2月 | 南宁中院一审判决驳回山西华信诉讼请求 |
| 2024年5月 | 山西华信不服一审判决,向广西高院提起上诉 |
| 2025年7月 | 广西高院裁定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南宁中院重审 |
| 2025年12月 | 南宁中院重审一审判决驳回山西华信全部诉讼请求 |
| 2026年1月 | 柳化股份收到山西华信就重审一审判决提起的上诉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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