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郭聪聪
8月25日,《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迎来第二次审议。
二审稿新增一项重要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存款人和其他客户损害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条款的现实针对性非常明确。过去,员工挪用资金、违规销售等事件发生后,机构常以“员工个人行为”为由切割责任,客户面临举证难、追偿难的困境。新增条款正是从法律层面堵住了这个口子。
业内专家对此分析指出,“客户通常基于机构品牌、营业场所、业务系统及从业人员身份形成信赖,机构又掌握人员招聘、授权、考核和业务控制权,不能一面享受经营收益、一面把员工越权违规造成的损失转嫁给消费者。”
专家进一步表示,明确机构责任,有助于降低客户举证和追偿成本,并衔接民法典关于用人单位责任、职务行为责任的基本规则。
需要指出的是,二次审议并非终点。按立法法规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要经过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方交付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