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6日,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在成都市金牛区友联一街18号8号楼13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赵培培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2361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4.2807%;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207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9766%;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4人,代表股份290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1%。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90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041%。公司董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也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相关情况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股数(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股) | 弃权比例 | 回避股数(股) | 回避比例 | 表决结果 |
|---|---|---|---|---|---|---|---|---|---|---|---|
| 1.00 | 《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42284520 | 99.8173% | 75700 | 0.1787% | 1700 | 0.0040% | 0 | 0% | 通过 |
| 1.00 | 《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213520 | 73.3947% | 75700 | 26.0209% | 1700 | 0.5844% | 0 | 0% | - |
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杨华均律师、洪于群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备查文件为: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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