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作为原告的一起涉及侵权责任纠纷的重大诉讼已获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涉案索赔总金额合计约2.21亿元。本次案件尚处于一审立案阶段,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仍存在不确定性。
据公告披露,同洲电子本次起诉的被告主体共计20名,涵盖信托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投资类企业及多名自然人,公司主张各被告共同策划实施“猎龙科技”投资骗局,通过虚构猎龙科技经营计划、操控公司账户转移资金等方式,骗取同洲电子向猎龙科技实缴出资的1.5亿元投资款,导致公司产生巨额资金损失,据此要求相关主体承担对应侵权赔偿责任。
本次诉讼的核心索赔诉求可梳理为以下明细:
| 诉讼请求项 | 具体内容 |
|---|---|
| 第一项 | 判令第一至第十八名被告向同洲电子连带赔偿1.5亿元投资款 |
| 第二项 | 判令第一至第十八名被告向同洲电子连带赔偿资金占用损失,利息暂计至2026年7月19日合计约7052.40万元,后续按对应规则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
| 第三项 | 判令第十九名、第二十名被告作为第五名被告的逐层唯一股东,对第五名被告在前两项诉求中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
| 第四项 | 判令全体被告承担同洲电子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具体金额将在诉讼过程中明确) |
| 第五项 | 判令全体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 |
同洲电子方面表示,依据民法典及公司法相关条款,第一至第十八名被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第五名被告为全资持股主体,其两名逐层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的情况下,也需对应承担连带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同洲电子及旗下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公司后续将持续跟进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也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理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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