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气象局
根据最新预报,8 月 25 日至 29 日,受高空槽和副热带高压共同影响,我区将有连续两次区域性强降水过程,其中,阿拉善盟东南部、巴彦淖尔市东南部、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大部、包头市南部、呼和浩特市大部、乌兰察布市西南部、锡林郭勒盟东北部、兴安盟北部、呼伦贝尔市南部有大雨,鄂尔多斯市北部和东部、包头市南部偏南、呼和浩特市南部、乌兰察布市西南部、兴安盟北部部分地区、呼伦贝尔市南部部分地区有暴雨,局地大暴雨,上述部分地区伴有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冰雹、龙卷等强对流天气。河套地区、东北部需重点防范局地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城市内涝、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和地质灾害等风险。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经会商研判,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管理指挥部决定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 12 时启动暴雨气象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根据上述情况,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管理指挥部办公室进入 Ⅳ 级应急响应状态,指挥部其他相关成员单位视情况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按照各自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组织灾害应对工作。指导和督促气象灾害影响重点区域的盟市、旗县 (市区) 灾害防御工作。可能受暴雨灾害影响的相关盟市根据实际研判启动、升级应急响应,统筹当地各部门资源,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灾害防御方案,部署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流程,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管理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编校:贾小燕
审校主任:奥妮莎 章颖慧
审校总编:韩方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