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的决策部署,激发民间投资,促进居民消费,更好发挥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作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金〔2026〕71号,以下简称《通知》),我行将积极落实《通知》相关要求,优化贴息政策。针对中小微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现将客户集中关注的问题解答如下:
Q1
贴息范围有什么变化?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民营企业的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纳入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支持范围。
Q2
贴息标准有什么变化?
对于2026年8月1日以来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民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中央财政按照流动资金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2年的贴息支持。
对于2026年1月1日以来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中央财政按照固定资产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5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2年的贴息支持。
Q3
贴息额度有什么变化?
根据《通知》要求,单户在单家经办机构可享受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的贷款规模上限由每年5000万元提高至7500万元。
Q4
本次贴息优化政策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优化调整的贴息政策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Q5
本次贴息是否需要收取费用?
我行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与流动资金贷款业务除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外,无需支付其他费用,本次贴息也不会收取额外费用。请广大客户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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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总行普惠金融事业部
轮值编辑:衣春翔
(来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