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安徽金海船务有限公司因涉及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的违规行为,被南京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由明确指向该公司相关船舶在运营过程中存在违反内河航行载重线管理规定的行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相应处罚,该处罚结果将对该公司的海事领域信用评级及后续运营合规性核查产生直接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安徽金海船务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33Y |
| 违法案由 | 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12010410-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5 |
| 作出处罚机关 | 南京海事局 |
本次南京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主体为安徽金海船务有限公司,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对应2026版海事违法案由分类标注,处罚文书编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12010410-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决定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该公司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4*******033Y,本次处罚的裁定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25日,执法主体为南京海事局。海事部门本次公示处罚信息,也是对内河航运市场载重线合规运营要求的再次明确,督促相关航运企业严格落实航行安全主体责任,杜绝超载违规行为,保障内河通航环境安全有序。
天眼查数据显示,安徽金海船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8年5月7日,法定代表人李传云,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6人,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南路世纪阳光花园14幢304室。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李传云 | 70% | 350 | 2021-06-03 | 2008-05-07 |
| 2 | 杭德静 | 30% | 150 | 2021-06-03 | 2008-05-07 |
事件点评
本次安徽金海船务因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被南京海事局罚款2000元,属于海事领域的常规轻微行政处罚。该处罚警示公司需严格遵守内河交通安全载运规则,及时排查船舶运营合规漏洞,避免后续因同类违规引发更严重的航行安全风险与大额处罚,维护自身航运业务的合规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