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党的二十大确立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的大方向,到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以法治之力夯实校企协同育人的根基,再到2026年青海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推进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顶层设计、法律保障与省级部署层层贯通,为青海依托产教融合支撑产业“四地”建设划定了清晰的行动方向。青海地处青藏高原,产业结构特色鲜明、地域空间分散、技能人才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单纯依靠政策推动难以实现产教深度耦合。立足省情开展地方立法,推动产教融合由政策驱动转向法治保障,是培育新质生产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青海篇章的现实选择。
立法促进产教融合高质量发展的理论基础
利益相关者与激励相容理论:破解多元主体动力失衡。产教融合涉及政府、职业院校、企业、行业协会、师生等多元主体。激励相容理论要求通过制度设计协调各方诉求,构建权责对等、收益共享机制。长期以来青海产教融合存在“校热企冷”现象,根源在于缺乏稳定、刚性的利益调节规则。地方立法可以通过法定化激励措施,平衡公共教育目标与市场主体经营目标,让企业参与育人获得政策红利,院校对接产业获得发展资源,实现多方共赢。
协同治理理论:理顺跨部门协同治理体系。协同治理理论强调打破部门壁垒,建立常态化统筹协调机制。当前青海推动产教融合主要依靠政策文件,部门权责划分较为模糊,容易出现各自为政,监管缺位等问题。地方立法能够固化协同治理架构,明确各方法定职责,建立信息共享、联合督导、会商联动制度,消除行政壁垒,形成政府统筹、行业指导、校企双主体育人、社会广泛参与的治理格局。
区域特色法治理论:推动上位法因地制宜落地。区域立法理论主张,地方在不抵触上位法前提下,结合区域发展特征进行制度创新。青海聚力打造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急需盐湖化工、光伏运维、高原文旅、牦牛产业、高原康养等特色技能人才。通过省级专项立法,把国家产教融合顶层设计转化为适配青海高原省情、特色产业、城乡布局的地方性规则,实现法治供给与区域发展需求精准匹配。
人才资源是区域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素。青海生态保护约束严格、产业发展对本土技能人才依赖度高,依托本地职业教育培育适配产业需求的技能人才尤为关键。以立法稳定产教融合制度预期,推动教育资源围绕产业链布局专业群,贯通人才培养、实习实训、就业转化通道,持续壮大本土工匠队伍,以制度化人才培育机制为青海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青海产教融合法治建设中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地方性专门立法缺位,制度刚性不足。目前青海尚未出台产教融合专项地方性法规,相关工作主要依靠政府规范性文件推进。政策文件约束力较弱、稳定性不足,校企合作协议履约保障缺乏法律支撑,短期化、形式化合作普遍存在。上位法原则性规定缺少青海省配套实施细则,在企业激励、实训基地运营、实习权益保障、成果收益分配等关键领域法律规范供给不足。
正向激励制度落实不畅,“校热企冷”难题持续存在。国家规定的税费减免、土地保障、金融支持等组合式激励政策落地存在梗阻。青海本土中小企业居多,参与实训基地建设、接收学生实习的成本分担机制不清晰;企业师资参与院校教学、院校教师入企实践缺乏长效激励。校企合作产生的技术成果、课程资源知识产权归属、收益分配缺少明确法律规则,抑制校企协同创新积极性。
适配青海特色产业的产教融合规范供给不足。围绕盐湖资源综合利用、清洁能源运维、高原生态文旅、绿色有机农畜产品加工、高原康养等特色产业的产教融合制度安排零散。职业院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未法定化,部分专业设置与产业“四地”人才需求错位。高海拔地区异地办学、农牧区劳动力技能培训、汉藏双语技能人才培育等具有青海辨识度的融合模式,尚未通过立法予以固化。
立法促进青海产教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路径探索
明确立法基本原则,构建统筹推进法治架构。立法确立“政府引导、行业协同、校企主体、特色赋能、依法保障”基本原则。建立由省政府牵头,教育、发展改革、工信、人社、财政等部门组成的省级产教融合联席会议制度,将产教融合纳入地方国民经济与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市(州)、县级政府属地责任,鼓励西宁市、海东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等产业重点区域先行探索市域产教联合体法治化运营模式。形成层级清晰、分工明确的治理体系。
明晰各方主体法定权责,夯实双主体育人格局。一是压实政府法定保障职责。统筹规划职业院校布局,支持青海大学、青海职业技术大学等高校围绕盐湖、清洁能源等优势产业建设高水平专业群;统筹建设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向中小企业、职业院校开放共享。二是确立企业办学主体地位。鼓励盐湖集团、新能源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依法支持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共建现代产业学院。三是强化职业院校改革义务。建立产业需求导向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对接产业目录优化课程体系。
完善激励保障法律制度,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以立法落实“财政+土地+金融+税费”组合激励政策。依法认定产教融合型企业,落实教育费附加减免、实训建设资金补贴等政策;明确企业用于校企合作、实习实训的投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设立省级产教融合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特色产业实训基地、“双师型”队伍建设、订单式人才培养。健全校企知识产权、技术成果收益分配规则,约定成果转化收益向参与师生、合作主体倾斜。
突出青海地域特色,服务产业“四地”人才需求。把服务特色产业作为地方立法创新重点。法规专设条款支持围绕盐湖化工、风光储新能源、高原生态旅游、绿色有机农畜产品、高原康养、数字算力等领域开展定向人才培养;鼓励开发汉藏双语职业技能课程,助力农牧民技能提升与劳务品牌培育。规范高海拔地区异地办学、远程实训、柔性引育等特色育人模式;支持“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法治化推进,健全农牧区劳动力订单培训、定向就业机制。
(作者单位:青海职业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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