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零食占座”引发公众热议。8月21日,国铁成都局对此事发布情况说明:旅客购票后未检票上车,视为该旅客不行使本次列车运行区段内的席位使用权;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和铁路旅客运输规则,该席位也不能由第三方占用和处置。有特殊需求应当向列车工作人员报备,由工作人员现场协调处置。
国铁成都局发布情况说明后,再次引发舆论争议,有不少网友发文支持这两名女孩,认为车票是花钱买的消费权益,购票人有权自由支配座位。另有一些网友则支持无座旅客,认为火车座位属于公共交通资源,客流紧张时闲置座位是一种浪费,买票旅客没上车,座位应该重新分配给无座票乘客或者补票乘客。对此,国铁集团相关负责人也作出了进一步表态。
国铁集团企法部合规管理处处长焦德贵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旅客购票后由于自身原因未检票乘车,视为该旅客不行使席位使用权利。列车开车后,未检票乘车的旅客可享受免费改签当日24时前车次车票等权利,不再享有自由支配原座位的权利。如果支持购票人可以支配座位的观点,理论上这名旅客购买一张车票,可以享受两张车票的权利,这不但是对公共资源的浪费,还会形成负面示范效应,可能引发更多一人购买多张车票占座的行为,这是不合理的。
那么,旅客如有特殊需求,是否可以购买多于乘车人数的车票呢?
对此,国铁集团客运部客运管理处处长郑铎解释,旅客如因自身疾病或陪护病人等特殊需求,可购买多于实际乘车人数的车票乘车。比如,2人出行,一人陪伴一名病人,需要3张车票空间,便于病人躺卧或放置医用器械,可以在购票时用3张身份证件购买3张车票,但上车后向列车工作人员说明,工作人员会提供重点旅客服务,也会协助对其他旅客进行解释。
也有网友提出异议,购票人已经完成付费,未检票并不代表铁路部门已经完成退款,在票款没有退回的前提下,直接剥夺购票人的席位权益是否有失公允?
国铁集团企法部合规管理处处长焦德贵表示,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旅客自支付购票款起,即建立了与承运企业间的客运服务合同关系。旅客没有检票乘车,放弃运行区段的席位使用权利,后续还有改签等权利。这个权利均是旅客本人,而不是同行人,哪怕这个同行人是其亲人和为其购票付款的人,也无权处置旅客的空闲席位。 据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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